政府信息公开

咸阳市水利局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2-08-12 11:38:46
时间: 2022-08-12 11:38:46
来源: 咸阳市水利局
作者: 佚名
责任编辑: 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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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推行政府信息公开,提高政府为社会及公众服务的水平,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共享政府信息资源,根据咸阳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结合我局实际,制订本指南。

      一、主动公开的政府部门信息

      咸阳市水利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是应涉及到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者参与,反映我局的机构设置、职能、办事程序等情况以及其他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内容。

      (一)公开内容。

      1、部门职能类。

      包括领导班子介绍、分工、联系电话、电子邮箱、部门职能等。

      2、内设机构类。

      包括内设机构的职责、联系电话、负责人等。

      3、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类。

      包括部门工作规划、部门业务工作计划、规划工作进展等。

      4、部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类。

      包括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省政府法规、国务院部门规章、省政府规章、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等。

      5、行政许可类。

      包括项目名称、设定依据、收费依据、承办科室、承办期限、公开形式、受理电话等。

      6、人事管理类。

      指公务员和其他工作人员的招考、录用、职务提升公示等人事信息。

      7、财务管理类。

      包括收费事项名称、公开方式、工作程序、承办科室、执行情况、监督部门、监督电话等。

      8、业务管理类。

      包括业务事项名称、公开内容、公开形式等。

      9、其他类。

      需要主动公开的其他类政府信息。

      我局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内容按年度进行更新和调整。

      (二)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的市水利局政府信息通过中国咸阳政府网站(http://www.xianyang.gov.cn)、咸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slj.xianyang.gov.cn/)和咸阳市水利局微信公众号“咸阳水利”政务公开栏目进行公开,便于公众及时准确知晓,信息公开查阅场所地址为咸阳市秦都区一号桥北大秦御港城10号楼9楼秘书科。市水利局愿积极为公众进行市水利局政府信息检索、查询和复制提供方便,做好服务工作。

      (三)公开时限

      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日内主动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的市水利局政府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向我局申请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

      (一)受理科室

由咸阳市水利局答复的申请,受理科室为市水利局秘书科

地址:咸阳市秦都区一号桥北大秦御港城10号楼9楼

承办人:余炳华

联系电话:029—38135013;传真:029—33213376

      秘书科负责将由水利局答复的申请,按职能转交、督促、催办有关科室及时答复。

      (二)受理申请时间

      除法定节假日外,受理申请时间为正常工作时间。

      (三)公开程序

      1、申请公开的提出。

      申请人向受理科室提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时,应如实填写《咸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见附件1),可在咸阳市水利局门户网站(http://slj.xianyang.gov.cn/)下载,也可到市水利局秘书科现场领取。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尽量详细、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明确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公开的提交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下载后填写的《咸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到市水利局秘书科电子邮箱slj38135009@163.com,由秘书科受理。

      ②通过信函、传真等提交申请。

      申请人将填写的《咸阳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通过信函(邮寄地址:陕西省咸阳市秦皇南路大秦御港城10号写字楼9层)、传真(029-33213376)发送至我局秘书科,并在信函、传真的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通过口头提交申请。

      申请人通过电话、当面等口头提出申请,秘书科应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 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的主要内容做好记录。

      3、申请公开的答复。

     对于能当场答复的申请,将当场给予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在登记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根据实际工作,经市级主管部门同意,可延长答复期限,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应当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获取信息的方式和途径,出具《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

(2)属于不予公开的,将出具《政府信息不予公开告知书》,并告知不予公开的理由;

(3)不属于市水利局公开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公开机关的,将告知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出具《非本机关政府信息告知书》;

(4)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不存在告知书》;

(5)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出具《政府信息补正申请通知书》;

(6)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如能作区分处理,将告知申请人,出具《政府信息部分公开告知书》。

三、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受理科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市水利局党建办投诉,也可向咸阳市纪委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投诉,(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办公地址:咸阳市咸阳市秦都区沈平路与思源南路十字西100米农业农村局,办公楼三楼333室。)还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

电话:029—33822076 。

邮箱:zxnjjjcz@163.com。

邮编:712000。

附件:

1、咸阳市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2、咸阳市水利局受理公开信息申请告知书

3、咸阳市水利局依申请公开信息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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