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水利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假期即将来临,群众出行、出游和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增多,加之四季度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进入旺季,10月份还将召开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防风险保稳定责任重大。为认真贯彻落实近期中省市安生产会议精神,落实省水利厅《关于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陕水建发〔2025〕26号)和市安减委办《关于印发〈中秋国庆假期和四季度安全生产重点工作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咸安减委办〔2025〕57号)、《关于做好省10月份暨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专家指导帮扶工作的通知》(咸安减委办〔2025〕58号)等要求,切实做好中秋国庆假期和第四季度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安全责任。近期,安全风险突出,全国范围内铁路、公路、房屋市政等行业接连发生建筑施工重大及典型较大事故,水利行业也连续发生生产安全事故,青海一人饮管道维修和一水库工程建设连续发生2起一般事故,四川一干渠建设项目发生隧洞施工较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严峻。另外,中秋国庆假期群众出行、出游密集,消费意愿高涨,人流、车流、物流大幅增长,加之“三秋”气候复杂多变、“秋淋”期到来,极端天气和次生灾害极易发生,四季度各类生产经营建设活动旺盛,安全生产压力进一步加大。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复杂性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三管三必须”要求,压实压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责任,以高度的责任感履职尽责。要牢牢抓住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不放松,深入推动“六项机制”落地见效,在危险源辨识管控、监测预警、隐患排查整改、应急管理等方面持续固本强基、提质增效,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基层和岗位。要深刻汲取近期行业内外典型事故教训,全面排查存在的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持续开展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年底前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省安委会将挂牌督办,并视情开展事故调查全程督导;发生7-9人死亡生产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依规提级调查处理,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挂牌督办。
二、强化监督检查,防控安全生产风险。各单位要深入分析中秋国庆假期和第四季度安全生产规律特点,提前研判、周密安排、精心部署,认真制定本单位安全防范措施,特别要聚焦重点领域、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强化监管力度、细化管控措施,对辖区内开展全覆盖自查检查,有力有序推进中秋国庆和四季度水利安全生产风险防范工作。要组织开展节假日期间督导检查和指导服务,督促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全面排查消除各类隐患,切实堵塞安全漏洞。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落实主体责任,加强设施设备维护检查和员工安全生产培训,严防节日前后因员工思想松懈、麻痹大意引发事故,全力维护水利安全生产稳定。
(一)水利工程建设领域。要督促水利工程项目法人认真履行工程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加强对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的履约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严格分包、劳务队伍入场审核,加强一体化管理,防止“以包代管”“包而不管”。要强化设备材料进场检测、施工过程关键指标监测监控和重要受力构件质量管理,督促加强高边坡、深基坑、脚手架、高支模、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围堰、隧洞、临时用电等危大工程和施工营地消防、场内交通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作业由技术管理人员带班要求,提升排查治理质效,坚决杜绝无方案施工、施工方案和施工现场“两张皮”等现象,严查抢工期赶进度、冒险作业、野蛮施工、“三违”作业等行为。要重视隧洞施工突水突泥、冒顶塌方和瓦斯爆炸等事故防范,加强重点工程关键工序实施前隐患排查,对于易发生突水突泥的隧洞施工,必须提前探明周边地质情况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控制进洞人员数量和洞内高危点位人员数量,对于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要求,存在爆炸风险的应当采取消除或控制措施,对于受施工工艺和场地条件限制使用非标准设施设备的,必须进行专项设计论证和严格监管。要严格落实汛期施工工地安全管理“九条硬措施”,健全临灾预警“叫应”机制,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撤离作业人员。要提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准备,落实好冬季施工防冻、防滑、防风、防火、防煤气中毒等措施。
(二)水利工程运行领域。要严防死守重大水利基础设施和小水库、小水电站、淤地坝等“小散远”工程运行安全,盯紧看牢水库大坝、溢洪道、穿坝(堤)建(构)筑物、软硬结合部、闸门、启闭机械、电气设备、信息化设备以及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等重点部位和关键环节,强化监测预警,落实巡查检查和值班值守制度,及时发现整改问题隐患。要重视检修作业现场安全监管,严格落实检修作业指导书和专项施工方案,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作业全过程监督管控,规范作业行为,严格审核作业人员资质,加强作业人员现场安全教育提醒和安全交底,加大对现场作业人员 “两穿一戴”(穿工作服、穿绝缘鞋、戴安全帽)、特种作业及违规违章情况的监督检查。要做好水上作业安全风险防范,全面排查作业船舶及水上设施安全隐患,配齐救生衣、救生圈、抛绳器等救生设备,不得超员超载超速和冒险作业,当水文情势不能满足工作要求时坚决不冒险作业。水利勘测设计要加强危险品以及大型仪器设备安全使用管理,做好野外作业、用车用船等现场风险隐患排查,涉水作业必须穿救生衣、系安全绳。
(三)公共安全领域。要加强水利风景区安全监管,督促管理单位明确安全管理责任,科学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查维护,加强安全警示提醒,加强景区内游船、索道、缆车、大型游乐设施、玻璃栈道类、浮桥吊桥类等旅游设施设备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极端天气下游客疏散和停运停业等措施。要强化河道采砂安全监管,明确监管责任,加强采砂船舶集中停靠管理,落实安全生产措施。要做好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管理,常态化排查隔离带、防护栏、救生索、扬声器等安全防护和预警设施设备配备情况,严格放水预警管理,放水期间一旦发生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状况应立即采取“关、停”等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消防安全领域。要对水利宾馆、培训中心、办公场所、职工食堂、宿舍区、水利风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开展全面排查,落实动火作业、建筑保温材料、畅通消防“生命通道”、电动自行车、“九小场所”和住宅小区等各项整治任务,着力整治改变建筑功能与结构、原有设计导致重大消防风险,消防设施损坏故障,锁闭安全出口,违规动火作业,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气瓶、调压器、燃气具、可燃气体探测器等问题。
(五)防灾减灾救灾领域。要加强大雾、暴雨等极端天气动态监测,重点关注强降水诱发的山洪、滑坡、泥石流等次生灾害与城市内涝风险。要通过手机短信、网络媒体、电子显示屏等媒介,滚动发布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等预警信息和景区客流、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提示,普及安全知识和避险逃生技能,引导广大群众合理安排出行时间、路线和方式,自觉避开或不进入未开放景区和区域,切实保障自身安全。
(六)其他领域。要结合其特点,全面深入细致排查治理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把每个环节、每个部位、每个装备设施都排查到位,隐患治理到位,积极防范各类事故发生。
国庆节日期间,省水利厅将派出省级工作组,对各地各单位和重点水利工程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值班值守情况进行暗访检查,请各单位做好相关配合工作。
三、严格现场管控,做好节后复工复产。各单位要充分考虑节假日期间安全管理力量薄弱、人员情绪波动较大、设备设施检维修集中、风险隐患排查整治任务重等因素,科学制定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方案,加强值班值守,安排专人在岗轮岗,原则上停止一切非必要危险作业,确因生产需要进行危险作业的提高作业审批监护等级,切实从责任、措施、人员、保障、预案等方面抓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停工停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要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落实断水、断电、断气、降低危险化学品库存量等措施,确保安全。节后要根据四季度和秋冬季安全生产特点科学制定方案,严格按照程序、标准,有序组织复工复产。各级监管部门要摸清复工复产水利生产经营单位底数,提前制定复工复产验收工作计划,认真履行验收程序,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将验收责任落实到人,切实做到合格一个、复产一个。
四、加强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准备。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值守制度,坚决杜绝“脱岗”现象发生,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不得漏报、迟报、瞒报。要加强节日值班值守情况的抽查检查,对擅离职守,迟报漏报信息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落实预警“叫应”和跟踪核实机制,做好极端天气人员撤离和设备防护等应急准备。要针对中秋国庆期间安全风险和秋冬季事故灾害规律特点,完善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备足装备物质,妥善应对处置安全险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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