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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4-03-15 15:21:47
来源: 水政水资源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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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和效益,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研究起草了《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或建议,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24年3月31日

通讯地址:咸阳市秦都区滨河西路1号大秦御港城10号楼802室(咸阳市水利局水政水资源管理科)

   编:712000    

联系人:马飞      

   :029-38135023  13909107895

意见反馈邮箱: sljszk@163.com


附件:1.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2.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征求意见稿)    


咸阳市水利局

2024年3月14日

征求意见起草说明:

《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了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节约保护,保障水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的必要性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1999年12月21日颁布的《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已不适应目前水资源的管理现状。

1、上位法相继修订出台

2000年之后,《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进行多次修订,2022年10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自2023年4月1施行。2021年9月15日国务院第149次常务会议通过《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0月21日国务院令第748号公布,自2021年12月1日起施行。陕西省相继出台了《陕西省地下水条例》《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为促进水资源的节约与合理开发利用,防治水害,充分发挥水资源的综合效益,使我市有限的水资源更好地为国民经济和全社会服务。

2、机构改革和行政职能变化

为了实现新形势的社会经济发展,行政部门职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同时取水许可审批权限由原来依据规模划分,改为依据行政管辖区域划分,必须制定《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规范相关部门水资源的管理工作。

3、贯彻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

2013年水利部要求全国实施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制定《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是适应新形势下水资源管理的当务之急。

三、《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从水资源规划、水资源开发利用、水资源管理、水资源节约、水资源保护、法律责任等方面规范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共8章57条。

总则: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基本原则、政府职责、宏观要求、部门职责、宣传教育、社会监督、表彰奖励九个方面明确水资源管理的事项。

水资源规划:明确了水资源的考察评价、规划编制、规划修改注意事项。

水资源开发利用:明确了水资源的开发原则,明确了地表水开发、地下水开发、新建、改建、扩建项目、高耗水项目水资源管理工作要求

水资源管理:要求对水资源统一配置、水量分配,要求取用水办理取水许可证,并明确了取水许可审批权限、不需要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情形、取水许可是项目审批的前置条件,要求建立水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实行计划用水、有偿使用的各项制度。

水资源节约:实行总量控制和定额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明确了节水规划、建立水权机制、农业节水、工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节水的各项要求。

水资源保护:明确了保障生态、水源地保护、供水应急、排污口设置、地下水管理、超采区管理、地下水取水监管管理事项,明确了地下水影响评价的要求,明确了在取水施工中出现以外的补救措施,明确了对取水工程以及对取用水户的监督检查。

法律责任:明确了水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水资源的法律责任和援引条款。

附则:强调了矿泉水、地热水管理条款,明确了本办法实行日期。

四、修订补充说明(此项作为系统内部说明)

2000年颁布的《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共计三十九条,本次水资源管理办法修订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

1、水资源管理的权限划分按照《陕西省取水许可管理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令第218号)执行。

2、删除了原办法水资源管理机构条款。

3、删除了原办法中水资源费条款。

4、将地下水资源管理的要求条款按照《地下水管理条例》《陕西省地下水条例》执行。

5、将原办法中水行政主管部门设置排污口删除。

其他条款按照《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原《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条款结合我市水资源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起草说明


一、起草依据

为了全面落实“节水优先”战略,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加强节约用水管理,促进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的必要性

咸阳市是严重缺水地区,人均水资源量占有量149.6m³,低于联合国气象组织及科教文组织确定的人均水资源拥有量500 m³的绝对缺水线;近几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的发展、人口的增长、自然条件的变化,水资源需求日益增大,供求矛盾将愈演愈烈。水资源短缺已经成为咸阳市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面临的主要约束因素,加大节水力度已成我们当务之急。

三、《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的主要内容

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分为总则、节约用水管理、节约用水措施、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共6章45条。其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管理职责

节约用水应当坚持统筹规划、合理配置、总量控制、定额管理、提高效率的原则以及建立政府主导、市场调节、公众参与的节约用水机制作为节约用水管理的基本原则。按照政府对节约用水工作负总责,部门依据自己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行政区内的取水,供水,用水,排水等各个环节的节约用水及其监督管理活动。

2、节约用水管理

市、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同级有关部门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节约用水规划以及本行政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综合规划编制节约用水规划。按照地表水地下水实行统一调度,合理配置原则进行水资源配置。按规定对相关规划、取用水项目进行水资源论证和节水评价。对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单位或个人实行计划用水管理。

3、节约用水措施及监督管理

政府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从工业节水,企业节水。农业节水,城镇生活节水,服务业节水、城市景观节水及非常规水源的利用等各个方面强化节约用水管理措施。并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用水户节约用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法律责任

对未按本办法规定履行职责,在节约用水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修订补充说明

2012年颁布的《咸阳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共计5章36条,本次修订的共6章45条。本次节约用水办法修订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1、新增添了对相关规划、取用水项目按规定开展节水评价工作要求;

2、增加了对水平衡测试工作的要求;

3、增加了合同节水内容;

4、其他条款按照均《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和原《陕西省节约用水办法》条款结合我市水资源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征求意见结果:

   

关于公开征求《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

《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的情况说明

2024年3月14日,市水利局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发布公开征求《咸阳市水资源管理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咸阳市节约用水办法(草案征求意见稿)》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征求时间为:2024年3月14日至3月31日,现已期满,共收集意见和建议0条,采纳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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