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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荣获2024年度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优秀等次
时间: 2026-01-19 16: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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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2日,省水利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通报2024年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结果,咸阳市荣获市级优秀等次,淳化县、旬邑县荣获县(区)优秀等次。依据《陕西省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综合评价督查激励实施办法》,我市共获得奖励资金900万元。

2024年,我市水利发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坚持系统谋划、协同联动,通过健全机制、联合推进、从严核查等方式,实现评价质效与成果应用双提升。一是提早统筹部署。年初将绩效评价列为重点工作,明确责任分工,划定时间节点,市县协同梳理项目、绩效、任务清单,高效推进任务落实。二是精准督导推进。实施项目全过程调度,清单化下发提醒函、督办单,不定期通报,倒逼项目提速。三是强化协同联动。与财政部门协同调度资金拨付,组建督导组开展现场督导,精准掌握资金动态,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四是从严审核评价。完善自评复核机制,推行 “一县一单” 整改模式,采取 “线上审核 + 现场核查” 双轨并行,保障评价质效。五是深化成果应用。出台考评办法,设立激励资金,将考评结果与项目安排、河湖长制考核挂钩,实现奖惩分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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